一、投标须知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蓝球场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项目名称: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球场改造工程项目招标。
2.招标方式:密封投递(送达)招标
3.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在投标时,需单独提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投标保证金:竞标单位需在参与竞标前交纳 2000元人民币保证金到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后方可参与竞标(转帐可转入以下帐号:户名: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账号:44001779508053004841),未中标单位由财务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中标单位由财务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5.投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及附件: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资格、体系/安规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a),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司的公章。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书说明、投标报价书。报价书中必须有详细的分项名称说明、数量、单价、增值税率等,如以外币报价,需注明与人民币汇率,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司的公章;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a)招标内容:如下:
先把蓝球场两个绿化区铲平,然后再用混泥土硬化。
要求混泥土厚度为25公分,面积为:10.6m x13.9m x2个。
三、招标书的公布方式及时间
1.本次招标公布方式采用:网上公布&现有合作开的供应商。
2.本次招标公布时间:2016年 4月5号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方应在_2016年4月12日【上午】10点之前将标书送(寄)至_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 颜跃华收,电话:0769-89151000_(东莞市清溪镇松岗路上元路172号)。
2.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只需提交一份投标书(不需副本),投标书必须密封在一个纸质档案袋中,在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公章,贴好封面。
3.为方便识别,请在快递单上注明“地坪招标文件”。
五、开标信息的时间及公布
1.招标小组成员:综合中心、财务部、供应链管理部、制造中心。
2.招标方定于2016年4月13日在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a)逾期送达投标书的;
b)投标书未按照要求密封的;
c)投标书未按照本说明要求编制;
d)投标文件未加盖本单位和负责人的印鉴。
六、招、投标纪律
1.投标人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自主编制投标书,不得串通投标,故意加项、漏项来抬高或无原则地压低报价。
2.投标人之间应互相尊重,整个投标过程中不得互相排挤以影响公平竞争。
3.投标单位不得联手抬高或统一价格。
4.投标书需要澄清的内容必须书面填写,且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5.整个招投标过程如有某个投标单位违反纪律规定,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评标、定标
1.满足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方要求为前提条件下,服务好,价格低者中标。
2.投标人在投标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评标小组应坚持平等、自主、客观、公正和注重信誉的评标原则,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通过评议,选择报价合理、服务好、交货周期保证措施可行的投标书、完备性好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八、合同的签订及合同条款
1.合同的签订:
1)根据评标结果,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的投标人。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_当_天内持有关手续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其它单位。
3)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4)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承诺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永久不得再参加本公司的任何招标事项。
5)组成合同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书、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及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条款(中标单位另行签定)
本次招标其他详细介绍及其附件: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